标准详情
GA/T 725-2007《现场手印检材的包装、送检规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725-2007
中文名称:《现场手印检材的包装、送检规则》
发布日期:2007-11-07
实施日期:2008-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
起草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起草人:白桦、刘寰、常柏年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725-2007《现场手印检材的包装、送检规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GA/T 725-2007《现场手印检材的包装、送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规则》的主要内容
1、检材的收集
《规则》对现场手印的收集提出了明确要求。勘查人员应当在确保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尽可能完整地采集手印。对于不同类型的手印,如粉末显现手印、化学显现手印等,应采取相应的采集方法。对于采集到的手印,应详细记录其发现位置、采集时间、采集方法等信息。
2、检材的包装
《规则》规定了手印检材的包装要求。手印检材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防止污染和损坏。包装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抗污染性,确保手印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包装上应清晰标注检材的相关信息,如案件编号、采集地点、采集时间等。
3、检材的送检
《规则》对检材的送检流程进行了规范。送检的检材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检材在送检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送检时应当提供完整的送检材料,包括检材的采集记录、包装记录等。送检人员应当与接收单位进行交接,确保检材的顺利移交。
4、检材的接收与保管
《规则》要求接收单位在接收检材时,应当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记录。接收单位应当确保检材的保管条件符合要求,防止检材的损坏和污染。接收单位应当对检材进行妥善保管,直至案件审理结束。
二、《规则》的实施意义
《规则》的实施,对于提高现场手印的采集和分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现场勘查人员的采集行为,还为技术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分析指导。《规则》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手印证据在法庭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