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26913-2011《竹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6913-2011
中文名称:《竹炭》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
归口单位: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3)
起草单位: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林学院、国际竹藤网络中心、衢州民心炭业有限公司、浙江建中竹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赵树凯、张文标、李丛芬、李杰、刘欣、刘亮、张冬生、刘新星、闫华、包立根、丁建中、涂志龙、方云剑、吴泉生、王正郁、叶新军、俞根明、尤亚珍、雷晓俊
中国标准分类号:B73木炭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农业和林业
GB/T 26913-2011《竹炭》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发布了《竹炭》国家标准,即GB/T 26913-2011。该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竹炭分类
根据GB/T 26913-2011标准,竹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竹炭粉,另一类是竹炭颗粒。竹炭粉主要用于空气净化、除味、吸湿等,而竹炭颗粒则广泛应用于农业、园艺、家居等领域。
二、竹炭要求
1、原材料要求:竹炭的原材料应为竹材,不得使用其他木材或植物材料。
2、加工工艺要求:竹炭的加工工艺应符合环保、节能的原则,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3、性能要求:竹炭应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耐磨性能和稳定性能,且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
三、试验方法
1、吸附性能测试:通过测定竹炭对特定物质的吸附量来评价其吸附性能。
2、耐磨性能测试:通过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磨损情况来评价竹炭的耐磨性能。
3、稳定性能测试:通过高温、高湿等环境条件下的测试来评价竹炭的稳定性能。
四、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竹炭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型式检验:在产品投产或产品有重大变更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3、监督检验: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竹炭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竹炭产品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包装:竹炭产品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并确保包装的密封性。
3、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竹炭受潮、受热或受到其他损害。
4、贮存:竹炭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直接接触地面。
GB/T 26913-2011《竹炭》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竹炭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规范竹炭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仅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能够促进竹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