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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2886-2008《车用压缩天然气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

DB65/T 2886-2008更新时间: 2025-02-20

标准详情

DB65/T 2886-2008《车用压缩天然气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基本信息

标准号:DB65/T 2886-2008

中文名称:《车用压缩天然气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

发布日期:2008-02-01    

实施日期:2008-07-01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DB65/T 2886-2008《车用压缩天然气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介绍

DB65/T 2886-2008《车用压缩天然气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DB65/T 2886-2008标准适用于车用压缩天然气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包括新制造的气瓶和在用气瓶。该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压缩天然气气瓶。

二、定期检验要求

1、检验周期:标准规定了气瓶的检验周期,新制造的气瓶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检验,之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在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也应按照此规定执行。

2、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应包括对气瓶的外观检查、壁厚测量、无损检测、水压试验等内容。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3、检验方法:标准提供了详细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壁厚测量、无损检测、水压试验等,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以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评定标准

1、评定依据:气瓶的评定应依据检验结果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

2、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的气瓶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气瓶应进行修复或报废。

3、评定记录:检验和评定的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气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气瓶的使用、维护、检验、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气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标准的意义

DB65/T 2886-2008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车用压缩天然气缠绕气瓶(金属内胆)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提高气瓶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也为相关企业和检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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