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DB31/ 329.1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 329.18-2014
中文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8-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1/ 329.1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介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5月9日发布了DB31/329.1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主要针对渡轮和游览船等水上交通工具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这些要求涵盖了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
二、系统设计要求
1、系统组成
本标准规定,渡轮和游览船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通信系统和紧急疏散系统。这些系统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安全防护网络。
2、设备配置
在设备配置方面,本标准对各类设备的性能、数量和安装位置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高清、夜视等功能,报警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和手动报警功能等。
3、系统布局
本标准还对系统布局提出了要求,包括系统的覆盖范围、监控点位的设置等。系统应能覆盖船上的各个重要部位,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三、系统安装与验收
1、安装要求
在系统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铺设规范。还应考虑到设备的隐蔽性和美观性。
2、验收标准
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完好性、系统的稳定性、功能的完整性等。只有通过验收,系统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系统运行与维护
1、运行管理
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维护保养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和系统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3、应急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DB31/329.1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渡轮和游览船等水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