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Y/Z 199-2004《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GY/Z 199-2004
中文名称:《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
发布日期:2004-03-09
实施日期:2004-05-01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
中国标准分类号:M60广播、电视网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60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GY/Z 199-2004《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介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4年3月9日发布了《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GY/Z 199-2004),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GY/Z 199-2004)是一份关于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不仅有助于节目的存储、检索和管理,还能促进节目资料的共享和利用。
二、分类原则
1、系统性原则
标准要求分类系统应该全面覆盖广播电视节目的所有类型,确保没有遗漏。
2、科学性原则
分类方法应该基于节目内容的内在联系,反映节目的特点和属性。
3、实用性原则
分类应该便于实际操作,易于理解和应用。
4、动态性原则
随着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分类法应该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够随着节目内容的变化而调整。
三、分类方法
1、类别划分
标准将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新闻类、文艺类、教育类、科技类、体育类、服务类。
2、子类细化
每个主要类别下,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子类,以满足不同节目内容的分类需求。
3、编码规则
为了便于检索和管理,标准规定了一套编码规则,每个类别和子类都有对应的编码。
四、分类应用
1、节目制作
节目制作人员可以根据分类法来规划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类型符合分类要求。
2、节目存档
节目资料按照分类法进行存档,便于管理和检索。
3、节目播出
节目播出时,可以根据分类法来安排节目播放顺序和时间,提高节目的组织性和观赏性。
五、标准的意义
1、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标准化的分类方法,可以提高节目资料的管理效率,减少查找和检索时间。
2、促进资源共享
统一的分类法有助于不同广播电视机构之间的节目资料共享,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3、规范节目制作
分类法为节目制作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提高节目质量。
4、适应数字化需求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标准化的分类法能够更好地适应数字化管理和检索的需求。
《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GY/Z 199-2004)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资料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提高了节目管理的效率,还促进了节目资料的共享和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