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JGJ 127-2000《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JGJ 127-2000
中文名称:《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00-07-26
实施日期:2000-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起草人:杜山、王耀、温竹平
中国标准分类号: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10公共建筑物
JGJ 127-2000《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介绍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 127-2000)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国家级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总则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明确了看守所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满足安全防范、管理有效、服务便捷、环境适宜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看守所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遵循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看守所建筑分类
根据《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看守所建筑分为以下几类:
1、看守所:用于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
2、拘留所:用于关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的场所。
3、收容教育所:用于收容教育违法人员和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场所。
4、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吸毒人员的场所。
三、看守所建筑布局
本标准规定了看守所建筑的布局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合理分区:看守所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划分区域,如生活区、工作区、监管区等。
2、保障安全:看守所建筑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如设置防攀爬设施、防暴设施等。
3、环境适宜:看守所建筑应满足通风、采光、保温等环境要求,为在押人员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
四、看守所建筑结构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对看守所建筑的结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1、结构安全:看守所建筑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确保在各种使用条件下的安全。
2、防护措施:看守所建筑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部破坏,如设置围墙、监控设施等。
3、抗震设计:看守所建筑应根据地震烈度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安全。
五、看守所建筑设施
本标准对看守所建筑的设施设计提出了以下要求:
1、安全设施:看守所建筑应设置安全门、防护窗、监控设施等,确保在押人员的安全。
2、生活设施:看守所建筑应配备卫生间、淋浴设施、床铺等生活设施,满足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医疗设施:看守所建筑应设置医务室、隔离室等医疗设施,保障在押人员的医疗需求。
六、看守所建筑设计要点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还对看守所建筑设计的一些具体要点进行了规定,如:
1、建筑高度:看守所建筑的高度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条件确定,但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高度。
2、建筑密度:看守所建筑的建筑密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保证在押人员的生活空间。
3、交通组织:看守所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确保人员和物资的顺畅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