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QX/T 51-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

QX/T 51-2007 更新时间: 2024-10-02

标准详情

QX/T 51-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基本信息

标准号:QX/T 51-2007

中文名称:《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10-01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提出单位: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

归口单位: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湖北省气象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A47气象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QX/T 51-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介绍

QX/T 51-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是中国气象局于2007年6月22日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风向观测

1、风向观测仪器

标准规定,风向观测应使用风向标、风向仪等专门仪器进行观测。风向标应安装在观测场内,高度、位置和方向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2、风向观测方法

风向观测应采用目测法或自动观测法进行。目测法要求观测员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风向标指示的风向,记录风向数据。自动观测法则通过风向仪自动记录风向数据。

3、风向数据记录

风向数据应以16个方位角表示,即北、东北、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等8个基本方位,以及它们之间的8个中间方位。数据记录应准确、完整,不得有遗漏。

二、风速观测

1、风速观测仪器

标准规定,风速观测应使用风速计、风速仪等专门仪器进行观测。风速计应安装在观测场内,高度、位置和方向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2、风速观测方法

风速观测应采用目测法或自动观测法进行。目测法要求观测员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风速计指示的风速,记录风速数据。自动观测法则通过风速仪自动记录风速数据。

3、风速数据记录

风速数据应以米/秒或节为单位表示。数据记录应准确、完整,不得有遗漏。

三、数据质量控制

1、观测员培训

观测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风向和风速观测的仪器、方法和数据记录等方面的知识。

2、仪器维护

观测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数据审核

观测数据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阅读剩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