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A 267-2000《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267-2000
中文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
发布日期:2000-12-25
实施日期:2001-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
起草人:邱传睿、安乾栋、高新宇、赵世强、陈朝凯、魏建国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GA 267-2000《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0年12月25日发布了GA 267-2000《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0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防护级别划分
规范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雷电影响的敏感程度,将其分为三个防护级别: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有所不同,以适应不同场景的需求。
2、防护措施
规范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防护措施,包括: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信息系统设备的接地;信息系统设备的屏蔽;信息系统设备的过电压保护;信息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等。
3、防护设施的配置
规范对防护设施的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防雷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系统的设置;屏蔽材料的选用;过电压保护设备的配置等。
4、防护效果的评估
规范要求对防护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内容包括:防护设施的完整性;防护措施的合理性;防护效果的可持续性等。
二、规范的实施意义
1、提高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通过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雷电对信息系统的影响,提高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稳定运行。
2、降低信息系统的维护成本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因雷电导致的设备损坏和数据丢失,从而降低信息系统的维护成本。
3、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