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GA 267-2000《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

GA 267-2000 更新时间: 2024-09-17

标准详情

GA 267-2000《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267-2000

中文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

发布日期:2000-12-25

实施日期:2001-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

起草人:邱传睿、安乾栋、高新宇、赵世强、陈朝凯、魏建国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GA 267-2000《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0年12月25日发布了GA 267-2000《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0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防护级别划分

规范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雷电影响的敏感程度,将其分为三个防护级别: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有所不同,以适应不同场景的需求。

2、防护措施

规范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防护措施,包括: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信息系统设备的接地;信息系统设备的屏蔽;信息系统设备的过电压保护;信息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等。

3、防护设施的配置

规范对防护设施的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防雷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系统的设置;屏蔽材料的选用;过电压保护设备的配置等。

4、防护效果的评估

规范要求对防护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内容包括:防护设施的完整性;防护措施的合理性;防护效果的可持续性等。

二、规范的实施意义

1、提高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通过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雷电对信息系统的影响,提高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稳定运行。

2、降低信息系统的维护成本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因雷电导致的设备损坏和数据丢失,从而降低信息系统的维护成本。

3、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阅读剩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