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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360.22-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2部分:香料香精》

SN/T 2360.22-2009更新时间: 2024-12-11

标准详情

SN/T 2360.22-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2部分:香料香精》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2360.22-2009

中文名称:《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2部分:香料香精》

发布日期:2009-09-02    

实施日期:2010-03-1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张柳、徐易、李国明、金其璋、施敬文等    

SN/T 2360.22-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2部分:香料香精》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9月2日发布了SN/T 2360.22-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2部分:香料香精》(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0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中香料香精的检验规程,包括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等方面。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中香料香精的检验,包括天然香料、合成香料、香精等。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检验要求

本标准对香料香精的检验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等环节,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检验环境、设备、人员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2、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香精的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化学分析、微生物检验等。感官检验主要评价香料香精的色泽、香气、味道等;化学分析主要检测香料香精中的主要成分和杂质;微生物检验则主要检测微生物污染情况。

3、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本标准对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的香料香精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退货、销毁等,以确保食品安全。

4、记录与报告

本标准要求对检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含样品信息、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企业进行查阅和追溯。

三、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中香料香精的检验工作,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减少不合格香料香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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