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基本信息
标准号:DB51/T 1717-2013
中文名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4-01-01
发布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介绍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标识标志,包括中心名称、标志、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中心名称
1、名称中应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字样,以明确中心的业务范围;
2、名称中应包含“中心”字样,以表明中心的组织形式;
3、名称中可包含地名,以体现中心的服务区域。
三、标志
1、标志应简洁、醒目,易于识别;
2、标志应体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3、标志的设计应考虑视觉效果和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四、工作流程
1、中心应明确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前的准备、交易过程、交易后的结算等环节;
2、中心应设置交易流程图,便于公众了解交易过程;
3、中心应根据交易类型和规模,合理安排交易流程,确保交易高效、有序。
五、服务承诺
1、中心应承诺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服务;
2、中心应承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中心应承诺及时、准确地发布交易信息;
4、中心应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
六、监督电话
1、中心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监督电话,便于公众进行咨询和投诉;
2、中心应确保监督电话畅通,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和投诉;
3、中心应建立监督电话管理制度,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
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规范标识标志设置,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