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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

DB51/T 1717-2013更新时间: 2024-12-21

标准详情

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基本信息

标准号:DB51/T 1717-2013

中文名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4-01-01

发布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介绍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标识标志,包括中心名称、标志、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中心名称

1、名称中应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字样,以明确中心的业务范围;

2、名称中应包含“中心”字样,以表明中心的组织形式;

3、名称中可包含地名,以体现中心的服务区域。

三、标志

1、标志应简洁、醒目,易于识别;

2、标志应体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3、标志的设计应考虑视觉效果和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四、工作流程

1、中心应明确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前的准备、交易过程、交易后的结算等环节;

2、中心应设置交易流程图,便于公众了解交易过程;

3、中心应根据交易类型和规模,合理安排交易流程,确保交易高效、有序。

五、服务承诺

1、中心应承诺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服务;

2、中心应承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中心应承诺及时、准确地发布交易信息;

4、中心应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

六、监督电话

1、中心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监督电话,便于公众进行咨询和投诉;

2、中心应确保监督电话畅通,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和投诉;

3、中心应建立监督电话管理制度,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

DB51/T 1717-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规范标识标志设置,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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