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17680.5-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7680.5-2008
中文名称:《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发布日期:2008-07-02
实施日期:2009-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曲静原
中国标准分类号:F77核辐射事故应急与处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20核电站、安全
GB/T 17680.5-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介绍
GB/T 17680.5-2008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7月2日发布,并自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系列标准的第五部分,专注于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一、标准内容
1、应急响应能力的定义
标准首先定义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指挥、信息传递、事故评估、救援行动、环境保护、公众沟通等方面的能力。
2、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定期演练:核电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培训与教育:相关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
设备与设施的维护:应急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应得到适当的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随时可用。
信息更新:核电厂应持续更新应急计划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环境监测数据等。
3、应急响应能力的评估
应急计划的有效性:检查应急计划是否能够覆盖所有可能的紧急情况。
人员能力:评估参与应急响应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资源可用性:评估应急资源是否充足且能够及时到位。
沟通机制:检验应急响应中的沟通机制是否畅通有效。
二、实施要求
1、核电厂的责任
制定和更新应急计划:根据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应急计划,并定期更新。
建立应急组织:建立一个有效的应急组织结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资源配备:确保有足够的应急资源和设备,以支持应急响应。
2、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角色
提供指导和支持:为核电厂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其建立和维护应急响应能力。
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核电厂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GB/T 17680.5-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为核电厂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指导原则,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进行场外应急响应。通过实施这些标准,可以提高核电厂的应急准备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