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C 2055-2006《凡纳滨对虾》基本信息
标准号:SC 2055-2006
中文名称:《凡纳滨对虾》
发布日期:2006-12-06
实施日期:2007-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农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起草人:姜兰、郑光明、朱新平、陈昆慈、刘毅辉、李凯彬、陈永乐
中国标准分类号:B52淡水养殖与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5.150捕捞和水产养殖
SC 2055-2006《凡纳滨对虾》介绍
SC 2055-2006《凡纳滨对虾》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凡纳滨对虾养殖和销售的标准,该标准于2006年12月6日发布,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SC 2055-2006《凡纳滨对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纳滨对虾的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无论是养殖场、加工企业还是销售商,都需要遵循该标准的规定,确保凡纳滨对虾的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二、养殖标准
1、环境要求:凡纳滨对虾的养殖环境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水质、土壤等条件应适宜凡纳滨对虾的生长。
2、饲料要求:凡纳滨对虾的饲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3、养殖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包括养殖密度、水质监测、疾病防控等,确保凡纳滨对虾的健康生长。
三、加工标准
1、加工环境:凡纳滨对虾的加工环境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加工工艺:凡纳滨对虾的加工工艺应科学合理,包括去壳、去肠、清洗、分级、包装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
3、产品标识:凡纳滨对虾的包装应有明确的产品标识,包括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便于消费者识别和查询。
四、销售标准
1、销售渠道:凡纳滨对虾的销售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严禁非法销售和走私。
2、产品追溯:销售商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凡纳滨对虾的来源可追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售后服务:销售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投诉处理等,解决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
1、监管机构: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凡纳滨对虾产业的监管,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2、定期检查: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养殖场、加工企业和销售商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标准规定。
3、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六、标准的意义
SC 2055-2006《凡纳滨对虾》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凡纳滨对虾产业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标准的引导和约束,可以促进凡纳滨对虾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凡纳滨对虾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