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A/T 463-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63-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
发布日期:2004-01-07
实施日期:2004-01-0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李银波、张若峰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GA/T 463-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4年1月7日发布了GA/T 463-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标准。
一、标准概述
GA/T 463-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标准,旨在规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公共功能,为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
二、标准规定内容
1、系统功能要求
标准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信息管理:包括人口信息、单位信息、物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
治安事件处理:对治安事件的报案、受理、处置等环节进行管理。
治安防范:包括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实施和效果评估。
治安情报分析:对治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治安决策提供支持。
治安管理决策支持:为公安机关提供决策支持,提高治安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系统性能要求
标准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性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等方面。
3、系统接口要求
为了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标准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进行了规定,包括数据交换格式、通信协议等。
4、系统安全要求
标准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数据保护、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方面。
三、标准实施意义
1、提高治安管理效率
GA/T 463-2004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安全。
2、促进信息共享
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治安信息共享,提高治安管理的协同性和整体性。
3、保障系统安全
通过标准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性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障系统的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系统被攻击。
4、推动技术创新
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在治安管理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