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ZDB/Z 157-2015《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SZDB/Z 157-2015
中文名称:《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6-01-01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梵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昌宁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恒信电子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起草人:卢俭、华健、吉彩霓、刘伟浩、郑毅、李红敏、杨海莹、宋丽娜、李立凯、王嘉、姚继德、代飞、黄丹丹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质量
SZDB/Z 157-2015《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介绍
SZDB/Z 157-2015《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8日发布的一份地方性标准,该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SZDB/Z 157-2015《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子烟用液体、雾化器、电池等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标准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二、技术要求
1、成分要求:标准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中所含成分的种类、限量和检验方法。主要包括尼古丁、甘油、丙二醇等成分,以及不得添加的有害物质。
2、安全性要求:标准对电子烟雾化液的安全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等。
3、标识要求:标准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警示语等。
三、检验方法
SZDB/Z 157-2015《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的检验方法,包括成分分析、安全性测试、稳定性测试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检验规则
标准对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的检验规则进行了明确,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要求:电子烟雾化液产品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安全和完好。
3、运输和贮存:标准对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的运输和贮存条件提出了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SZDB/Z 157-2015《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的出台,对于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该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