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A 398.17-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7部分:报案、发案、受害单位行业分类代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98.17-2002
中文名称:《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7部分:报案、发案、受害单位行业分类代码》
发布日期:2002-11-22
实施日期:2003-01-01
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单位:
GA 398.17-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7部分:报案、发案、受害单位行业分类代码》介绍
公安部发布了GA 398.17-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7部分:报案、发案、受害单位行业分类代码》(以下简称“标准”),GA 398.17-2002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并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
1、报案分类代码
标准详细规定了报案的分类代码,包括但不限于报案人的类型、报案方式以及报案的具体内容。这些分类代码有助于快速识别报案的性质和紧急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发案分类代码
发案分类代码涵盖了案件发生的具体类型和特征,如案件的性质、涉及的金额、案件的严重程度等。这些代码有助于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类和评估,为后续的调查和处理提供依据。
3、受害单位行业分类代码
受害单位行业分类代码是本标准的核心部分,它详细规定了受害单位所属行业的分类标准。这些分类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下又细分为多个子行业,以确保受害单位的行业属性能够被准确识别和记录。
二、标准的意义
GA 398.17-2002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公安机关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标准化的分类代码,公安机关能够快速识别案件的关键信息,进行有效的案件管理和资源分配。该标准还有助于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整个司法系统的工作效率。
三、实施与监督
公安部作为标准的发布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确保报案、发案和受害单位的行业分类信息准确无误。公安部也会定期对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犯罪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