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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催泪弹》执行标准号

GA/T 1303-2016更新时间: 2025-03-16

标准详情

“2008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催泪弹”的标准号是:GA/T 1303-2016

GA/T 1303-2016《2008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催泪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6-10-21发布,并于2016-10-2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武汉军代局;起草人是艾西安、唐健、孙非、王梅、黄翠军、吴峰贤。

“2008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催泪弹”介绍

2008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催泪弹是我国自主研发的非致命性武器,主要用于警方在执行任务时进行驱散、控制人群等。这种催泪弹的设计独特,采用子母式的结构,即一个母体中包含多个子弹,每个子弹都能独立发射,这样既提高了使用效率,也增加了覆盖范围。

该催泪弹的主要作用是通过释放刺激性气体,使人群产生强烈的不适感,从而达到驱散和控制的目的。其内部填充的是OC(辣椒素)或CS(氯苯乙烷)等刺激性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在接触到人的皮肤或黏膜后,会迅速产生烧灼感和刺激感,使人不由自主地流泪、打喷嚏、咳嗽等,从而迫使人群撤离。

在使用2008式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催泪弹时,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射方式和时机。一般来说,这种催泪弹主要用于大型集会、抗议活动等人群密集的场合,以及需要迅速控制和驱散骚乱分子的情况。通过使用这种非致命性武器,警方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伤害,同时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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