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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568-2005《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568-2005
中文名称:《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05-05-20
实施日期:2005-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徐建英、杨祖勇、胡智明
中国标准分类号:X83保健食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40食品综合
SN/T 1568-2005《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检验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发布了SN/T 1568-2005《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检验规程》。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产品:
1、含有特定功能成分的保健食品;
2、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
3、以保健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
二、检验要求
《规程》对保健(功能)食品的检验提出了以下要求:
1、样品的采集与处理:要求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采集时应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
2、检验项目:根据产品特性和功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如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等。
3、检验方法:采用国内外公认的标准方法或权威机构推荐的方法进行检验。
4、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三、检验流程
《规程》明确了保健(功能)食品检验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样品接收: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记录。
2、样品制备:按照规定的方法对样品进行制备,以满足检验要求。
3、检验操作:按照既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结果记录: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以备后续分析和审计。
5、报告出具: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并明确产品的合格与否。
四、质量控制
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程》对质量控制提出了以下要求:
1、人员资质: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2、设备校准:检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
3、方法验证:采用的检验方法应经过验证,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准确性。
4、数据管理:检验数据应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监督管理
《规程》还对保健(功能)食品的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
1、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健(功能)食品市场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信息公开:检验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违规处理: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