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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343.2-2021《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非洲猪瘟监测》

DB37/T 4343.2-2021更新时间: 2025-04-02

标准详情

DB37/T 4343.2-2021《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非洲猪瘟监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4343.2-2021

中文名称:《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非洲猪瘟监测》

发布日期:2021-03-11    

实施日期:2021-04-11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归口单位:山东省畜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起草人:党安坤、盖小君、兰邹然、陈峰、高延娜、张金叶、范磊、张永强、李春蕾、刘砚涵、李秀喆    

中国标准分类号: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国际标准分类号:11.220兽医学

DB37/T 4343.2-2021《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非洲猪瘟监测》介绍

2021年3月1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非洲猪瘟监测》(DB37/T 4343.2-2021)标准自2021年4月1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概述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非洲猪瘟监测的各个方面,包括监测目的、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等关键环节。

1、监测目的

标准明确指出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非洲猪瘟病例,评估疫情风险,为疫情控制和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涵盖了山东省内所有猪场、屠宰场、运输车辆、市场等可能存在非洲猪瘟传播风险的场所。

3、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猪肉产品、饲料、环境样品等,确保全面覆盖可能的传播途径。

4、监测方法

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两种方法,实验室检测主要包括病毒核酸检测和病毒抗原检测,现场快速检测则采用便携式设备进行。

5、监测频率

根据猪场规模、屠宰场处理能力、市场交易量等因素,标准设定了不同的监测频率,以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监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分析,对于阳性结果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监测结果应定期汇总并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

二、标准实施意义

《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非洲猪瘟监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山东省乃至全国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它为非洲猪瘟的监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有助于提高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规范监测流程和方法,可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疫情的早期发现和快速响应提供支持。该标准还有助于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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