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35947-2018《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5947-2018
中文名称:《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
发布日期:2018-02-06
实施日期:2018-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中山大学、深圳市标准化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赵振拴、黄河清、余道坚、汪莹、郑文丽、赵新柳、霍树华、吴飞虎、彭少麟、黄曼雪、王峻、吴庆辉、陈希鹏、聂琳、翟森、陈枝楠、云振宇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01服务综合
GB/T 35947-2018《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35947-2018《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规划与设计
1、规划原则
本标准强调生态安全港的规划应遵循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合理确定生态安全港的规模、布局和功能。
2、设计要求
生态安全港的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美观和实用的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生态安全港的防洪、排水、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景观美化等功能需求,确保其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建设与施工
1、施工标准
本标准对生态安全港的建设施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生态安全港的建设质量。
2、环境保护措施
在生态安全港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包括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音和扬尘、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等。
三、运营与管理
1、运营管理
生态安全港的运营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和安全的原则。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生态安全港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安全监管
本标准要求生态安全港的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生态安全港的安全运行。
四、监测与评估
1、监测体系
生态安全港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生态安全港的水质、空气、土壤等环境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其环境状况。
2、评估机制
本标准要求生态安全港的运营单位应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生态安全港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为生态安全港的优化和改进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