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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执行标准号

GA 262-2009 更新时间: 2024-10-21

标准详情

“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的标准号是:GA 262-2009

GA 262-2009《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0-01-01发布,并于2009-05-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装备财务局被装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兴职业装备生产技术研究所、北京亿都川集团服装有限公司、吉林省服装总公司、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起草人是孙莉莉、于开林、孙长林、乔美荣、李有富、季兆俊  。

“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介绍

警服,特别是女春秋与冬常服,体现了法律职业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春秋季节的女警制服通常设计得既实用又具有专业性,采用深色调以彰显庄重感。这些制服通常由高质量的面料制成,既能适应春秋季温差变化较大的气候特点,又能保证警察在执行任务时的舒适与活动自如。而冬季常服则更加着重于保暖性能,往往采用更为厚实的材料和加厚的设计,如增加内衬或使用保温性更好的面料,确保女性警员在严寒环境中也能保持适当的体温,不影响工作效率。

女春秋与冬季常服在设计上也会兼顾时尚元素,以提升警察形象的亲和力。服饰的剪裁会更加贴合女性身形,不仅展现女性的专业形象,还突显了女性的优雅气质。同时,细节之处也不容忽视,比如徽章、肩章和配饰的选择都十分考究,旨在通过细节处理提升整体的职业形象。这样的设计既满足了职业装的正式要求,又适应了现代审美的需求,使得女警在执行公务时更显得自信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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