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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什么

来源:企来检 时间:2024-09-21 浏览:1180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最新执行标准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等污染物的限量指标。

一、标准规定范围

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等污染物的限量指标。

二、食品污染物限量

1、铅(Pb)

蔬菜及其制品(不包括芸薹类叶菜)和生姜:0.2 mg/kg;

其他具体食品类别和限量值根据标准具体规定。

2、镉(Cd)

香菇及其制品:0.5 mg/kg;

羊肚菌等特定食用菌及其制品:0.6 mg/kg 至 2.0 mg/kg(具体根据食用菌种类而定);

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干重计):0.5 mg/kg;

海蟹和虾蛄:3.0 mg/kg;

凤尾鱼、旗鱼罐头:0.2 mg/kg;

凤尾鱼、旗鱼制品:0.1 mg/kg;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06 mg/kg。

3、汞(Hg)

金枪鱼及其制品:1.2 mg/kg;

金目鲷及其制品:1.5 mg/kg;

枪鱼及其制品、鲨鱼及其制品:1.7 mg/kg、1.6 mg/kg;

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干重计):0.1 mg/kg;

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0.1 mg/kg、

4、砷(As)

稻谷和糙米中无机砷的限量调整为0.35 mg/kg;

大米中无机砷的限量仍为0.2 mg/kg;

松茸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8 mg/kg;

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5 mg/kg(以干重计);

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5 mg/kg。

5、其他污染物

对于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等污染物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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