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N/T 0444-1995《出口腐乳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444-1995
中文名称:《出口腐乳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1995-12-15
实施日期:1996-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沈敏、曾玉光
中国标准分类号:X11粮食加工与制品
SN/T 0444-1995《出口腐乳检验规程》介绍
《出口腐乳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该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5年12月15日发布,并于199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国家行业标准。
一、检验要求
1、检验项目:该标准明确了出口腐乳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感官检验主要评价腐乳的外观、色泽、口感等;理化检验则对腐乳的水分、蛋白质、食盐、酸价等指标进行测定;微生物检验则主要检测腐乳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2、检验标准:该标准对各个检验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在感官检验中,要求腐乳应具有正常的色泽和口感,无异味;在理化检验中,对水分、蛋白质等指标的允许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定。
二、检验方法
该标准对各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在感官检验中,要求检验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价;在理化检验中,对水分、蛋白质等指标的测定方法进行了明确说明,如采用干燥失重法测定水分,凯氏定氮法测定蛋白质等。
三、检验规则
1、抽样:该标准规定了出口腐乳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抽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整批货物的质量状况。
2、结果判定:该标准对检验结果的判定方法进行了规定。当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当有一项或多项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不合格。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出口腐乳的包装上应有清晰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包装:出口腐乳的包装应符合卫生、安全和环保要求,能够有效保护产品,防止污染和损坏。
3、运输:出口腐乳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挤压和高温,以保证产品质量。
4、储存:出口腐乳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出口腐乳检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出口腐乳的生产、检验和贸易,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我国腐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企业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