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A 1089-2013《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1089-2013
中文名称:《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永东、董训则、郭伟、王章学、丁磊、刘晓新、吕军、李季、王雷、胡国宪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F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29.020
GA 1089-2013《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GA 1089-2013《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为电力设施的治安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它涵盖了电力设施的治安风险等级划分、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治安风险等级划分
1、风险等级定义
本标准将电力设施的治安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和四级风险。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安全防范要求和措施。
2、风险评估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力设施的重要性、易受攻击性、潜在损失等因素的评估。通过这些评估,可以确定电力设施的具体风险等级。
三、安全防范要求
1、一级风险电力设施
对于一级风险电力设施,本标准要求实施最为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物理防护、技术防护和人员防护等。
2、二级风险电力设施
二级风险电力设施的安全防范要求相对一级风险有所降低,但仍需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控。
3、三级风险电力设施
三级风险电力设施的安全防范要求进一步降低,但仍需确保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如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
4、四级风险电力设施
四级风险电力设施的安全防范要求最低,但仍需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定,如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
本标准不仅规定了不同风险等级电力设施的安全防范要求,还详细描述了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步骤和方法。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安全防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五、监督与执行
为了确保本标准的执行,公安部门将对电力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GA 1089-2013《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明确的风险等级划分和具体的安全防范要求,本标准为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