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Z 227-2017《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227-2017
中文名称:《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第二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
起草人:宋莉、李晓军、蒋轶文、石冬梅、李丹丹、郑元春、邢军、石耀辉
中国标准分类号: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GBZ 227-2017《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介绍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GBZ 227-2017)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标准,《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标准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并于同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原则、诊断依据、诊断程序和报告制度。它适用于所有可能因工作原因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实验室、农业、工业等行业的工作人员。
2、职业性传染病的定义
标准明确了职业性传染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发生的传染病。这包括了由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引起的疾病。
3、诊断原则
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诊断。
科学性原则:依据现有的科学知识和技术进行诊断。
及时性原则:在发现疑似病例后,应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
4、诊断依据
流行病学资料:包括病例的职业暴露史、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等。
临床表现:患者的症状、体征等。
实验室检查:包括病原体的检测、免疫学检查等。
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
5、诊断程序
诊断程序分为初步诊断和确诊两个阶段。初步诊断主要依据流行病学资料和临床表现,确诊则需要实验室检查和/或影像学检查的支持。
6、报告制度
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传染病的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在发现职业性传染病病例后,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标准的重要意义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职业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提供了科学依据,还有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