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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254-2015《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254-2015
中文名称:《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山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徐翮飞、葛童、吕昆仑、宋春雨、杜辉、卜宏磊、李继宇
SN/T 1254-2015《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2月9日发布了《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同年9月1日起实施。
一、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所有入出境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工作,包括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对于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汽车等特殊物品,还需遵循相应的特殊规定。
二、卫生检疫要求
1、废旧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废旧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传播疾病;
3、废旧物品在入出境前,应当进行卫生处理,如消毒、杀菌等。
三、查验程序
1、申报: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废旧物品的相关信息;
2、现场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对废旧物品进行现场查验,包括外观检查、包装检查等;
3、抽样检测:对疑似存在卫生问题的废旧物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结果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对合格的废旧物品放行,对不合格的废旧物品进行退运或销毁。
四、监督管理
1、对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2、对废旧物品的运输、储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不合格的废旧物品进行追踪和处理;
4、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入出境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入出境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工作,确保废旧物品的卫生安全。货主或其代理人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旧物品的合规性,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