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Y 47-1987《音像资料著录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Y 47-1987
中文名称:《音像资料著录标准》
发布日期:1987-06-22
实施日期:1987-10-01
发布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
提出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
起草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资料编目规范化小组
起草人:陈卓君、乔宜、李晓云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M70广播、电视设备综合
GY 47-1987《音像资料著录标准》介绍
《音像资料著录标准》(GY 47-1987)是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于1987年6月22日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自198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音像资料著录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品等音像资料的著录工作。该标准不仅适用于音像资料的原始记录,也适用于音像资料的复制、转移和传播过程中的著录。
二、著录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音像资料的名称、制作单位、制作时间、版本等。
2、技术参数:包括音像资料的格式、时长、分辨率、比特率等。
3、内容描述:包括音像资料的主题、内容摘要、关键词等。
4、著录者信息:包括著录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5、著录日期:指音像资料著录完成的日期。
三、著录格式
1、著录条目:每个音像资料应有独立的著录条目,条目之间应保持一致性。
2、著录顺序:著录内容应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不得随意更改。
3、著录语言:著录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语,不得使用方言、俚语等。
4、著录符号:著录过程中应使用规定的符号,如冒号、括号等。
四、著录方法
1、直接著录:对音像资料的原始信息进行直接记录。
2、间接著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音像资料的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
3、电子著录:利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进行音像资料的著录。
五、著录要求
1、准确性:著录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误。
2、完整性:著录内容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
3、规范性:著录内容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4、可读性:著录内容应清晰、易懂,便于查阅和使用。
六、标准的意义
《音像资料著录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音像资料的著录工作,提高音像资料的整理、管理和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为音像资料的保护、传承和开发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音像资料事业的健康发展。
《音像资料著录标准》是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为规范音像资料著录工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音像资料的整理、管理和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