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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13-2009《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6413-2009
中文名称:《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发布日期:2009-10-30
实施日期:2010-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起草人:袁开良、邹晔、吴正妙、王巍、王峰
中国标准分类号:G31合成树脂、塑料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83.080.01;73.100.99
GB 16413-2009《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0月30日发布了GB 16413-2009《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类玻璃钢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钢管道、玻璃钢支架、玻璃钢电缆桥架等。这些制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环境复杂,对安全性能的要求极高。
二、本标准主要内容
1、安全性能要求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的力学性能、耐热性能、耐化学腐蚀性能、阻燃性能等安全性能指标。这些性能指标是确保玻璃钢制品在煤矿井下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的基础。
2、检验方法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包括力学性能的测试、耐热性能的测试、耐化学腐蚀性能的测试、阻燃性能的测试等。这些检验方法为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
3、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对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产品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三、本标准的意义
1、提高产品质量
本标准的实施,对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的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市场秩序
本标准的实施,为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产业发展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GB 16413-2009《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和检验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