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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3-2013更新时间: 2025-03-29

标准详情

HJ 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663-2013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HJ 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该标准于2013年9月22日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评价指标

1、污染物种类:明确了需要监测和评价的污染物种类,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

2、监测方法:详细描述了各种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评价方法:提供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具体方法,包括指数法、加权法等,以及如何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空气质量等级划分。

二、数据采集与处理

1、监测频率:规定了不同污染物的监测频率,以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代表性。

2、数据有效性:明确了数据有效性的标准,包括数据缺失、异常值处理等,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3、数据记录与保存: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规定格式保存,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分析。

三、评价报告

1、报告内容:规定了评价报告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如评价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

2、报告格式:提供了评价报告的标准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录等,以便于信息的传递和交流。

3、报告审核与发布:明确了评价报告的审核流程和发布机制,确保报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实施与监督

1、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地的空气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2、技术支持: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各地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技术水平。

3、信息公开:鼓励各地公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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