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A 335-2001《出海船民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35-2001
中文名称:《出海船民证》
发布日期:2001-12-10
实施日期:2002-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北京金辰西科尼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光耀、闰飞、巢明峻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 335-2001《出海船民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1年12月10日发布了《GA 335-2001出海船民证》标准。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GA 335-2001出海船民证》是一套关于出海船民证件管理的国家行业标准。它规定了出海船民证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出海船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二、标准内容详解
1、证件的申请
标准详细规定了出海船民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申请程序。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年龄、健康和技能要求,并提交包括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核和批准等步骤。
2、证件的审批
审批过程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人员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3、证件的发放
发放出海船民证时,必须确保证件上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照片、出海区域等。证件的发放应当在审批通过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4、证件的使用
标准对出海船民证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持证人必须在规定的出海区域内使用证件,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证件不得转借、伪造或涂改。
5、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出海船民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标准规定了监督管理的措施。包括定期的证件检查、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对证件有效期的管理等。
三、标准的意义
《GA 335-2001出海船民证》标准的实施,对于维护海上秩序、保护船民权益、促进海上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提高了出海船民的管理效率,还增强了海上安全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