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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010-201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LY/T 2010-2012
中文名称:《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通则》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7-01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提出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保定学院
起草人:李俊清、艾琳、葛静茹、吴金友、吕佳、李建清、崔莉、马琳
中国标准分类号:B65森林资源保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LY/T 2010-201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通则》介绍
国家林业局于2012年2月23日发布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通则》,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通则》概述
《通则》是国家林业局针对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指导和规范生态旅游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确保生态旅游活动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通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
《通则》明确了其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它适用于所有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设施的建设,强调生态保护优先,旅游开发服从生态保护的原则。
2、规划与设计
在规划与设计部分,《通则》要求生态旅游设施的规划应符合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3、建设要求
《通则》对生态旅游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环保、可再生;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设施建设应考虑到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
旅游设施应设置在对生态影响最小的区域。
4、管理与运营
《通则》强调了生态旅游设施在管理与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求: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确保旅游活动的可持续性;
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5、监督与评估
《通则》规定了对生态旅游设施建设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要求: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通则》的执行;
定期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行整改;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通则》的意义
《通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规范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质量,还能促进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