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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186-2008《临县卤水豆腐》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4/186-2008
中文名称:《临县卤水豆腐》
发布日期:2008-01-01
实施日期:2008-10-01
发布部门: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4/186-2008《临县卤水豆腐》介绍
DB14/186-2008《临县卤水豆腐》是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DB14/186-2008《临县卤水豆腐》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生产、销售的卤水豆腐产品。该标准规定了临县卤水豆腐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二、产品定义
根据DB14/186-2008标准,临县卤水豆腐是指以大豆为原料,通过浸泡、磨浆、煮浆、点浆、凝固、压榨等工艺制成的固体豆制品。卤水豆腐具有色泽洁白、质地细腻、口感鲜嫩等特点。
三、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大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霉变、无虫蛀,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0%。
2、生产工艺:应采用传统的卤水点浆工艺,严格控制点浆温度、浓度等关键参数。
3、感官要求:卤水豆腐应呈白色或乳白色,无杂质,质地细腻,口感鲜嫩,无异味。
4、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不低于8%,水分含量不高于85%,食盐含量不高于2%。
四、检验方法
DB14/186-2008标准规定了卤水豆腐的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感官检验主要通过观察、嗅闻、品尝等方式进行;理化指标检验包括蛋白质、水分、食盐等含量的测定;微生物检验则主要检测产品中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指标。
五、检验规则
1、抽样:应按照GB/T 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等相关标准进行抽样。
2、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包括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的检验;型式检验则包括所有项目的检验。
3、判定规则:若产品在感官要求或理化指标中的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可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产品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3、运输:应避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4、贮存:应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贮存,避免高温、潮湿等不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