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HJ/T 333-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T 333-2006 更新时间: 2024-08-07

标准详情

HJ/T 333-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HJ/T 333-2006

中文名称:《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环境保护

HJ/T 333-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介绍

HJ/T 333-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的一项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温室蔬菜产地的环境质量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花卉等作物的温室种植。标准不适用于露天种植的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二、环境质量要求

1、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土壤肥力、土壤重金属含量、土壤农药残留等指标。土壤肥力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土壤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要求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避免对作物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水环境质量要求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的水环境质量也提出了要求,包括灌溉水源、水质等指标。灌溉水源要求充足、稳定,水质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人体健康。

3、大气环境质量要求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的大气环境质量也提出了要求,包括空气质量、温室内的空气质量等指标。空气质量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人体健康;温室内的空气质量要求控制在适宜范围内,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

三、环境监测与评价

1、监测项目和方法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监测项目和方法进行了规定。监测项目包括土壤、水、大气等环境要素,监测方法要求科学、准确、可行。

2、评价指标和方法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指标和方法进行了规定。评价指标包括土壤肥力、土壤重金属含量、土壤农药残留、灌溉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等,评价方法要求科学、合理、公正。

3、评价结果的应用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了规定。评价结果应用于温室蔬菜产地的环境管理和保护,以及温室蔬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

四、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1、保障温室蔬菜生态环境安全

本标准通过规定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要求,有助于保障温室蔬菜生态环境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作物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2、提高温室蔬菜产品质量

本标准通过规范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助于提高温室蔬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3、促进温室蔬菜产业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通过规范温室蔬菜产地环境管理和保护,有助于促进温室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阅读剩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