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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 16565-2003 更新时间: 2024-09-05

标准详情

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6565-2003

中文名称:《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起草人:韩玉莲、宋凤英、韩宏伟、黄培、郑文贞、梁进、张正

中国标准分类号:C53食品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食品工艺

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介绍

《GB 16565-2003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发布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适用于所有采用油炸工艺生产的小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油炸薯条、油炸面点、油炸肉类、油炸蔬菜等。无论是传统手工制作还是现代化生产线生产的油炸小食品,都必须遵循本标准的规定,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二、产品分类与要求

1、油炸薯条:要求薯条的原料新鲜,无霉变、无虫蛀,炸制过程中油温控制在160-180℃,炸制时间不超过5分钟,以保证薯条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2、油炸面点:要求面点的原料无杂质、无异味,炸制过程中油温控制在180-200℃,炸制时间根据面点的厚度和大小进行调整。

3、油炸肉类:要求肉类原料新鲜,无病变、无异味,炸制过程中油温控制在150-170℃,炸制时间根据肉类的厚度和大小进行调整。

4、油炸蔬菜:要求蔬菜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蛀,炸制过程中油温控制在160-180℃,炸制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三、原料与添加剂要求

标准对油炸小食品的原料和添加剂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滥用或超量使用。

四、生产过程卫生控制

1、原料处理:原料在加工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去除杂质和有害物质。

2、设备卫生: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卫生。

3、人员卫生:生产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4、环境控制:生产车间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五、产品包装与标识

油炸小食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产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六、质量检验与追溯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每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一旦发现问题产品,能够迅速追溯到生产批次和原料来源,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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