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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17625.6-2003
中文名称:《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发布日期:2003-02-02
实施日期:2003-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
归口单位: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
起草人:王勤、张广州、万保权、邻雄、杨敬梅、张文亮、蒋虹
中国标准分类号:L06电磁兼容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00电磁兼容性(EMC)
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2日发布了国家标准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这些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运行时,可能会产生谐波电流。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备、商业设备、家用电器等。
二、谐波电流限值
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频率下谐波电流的限值。这些限值是根据设备的额定电流和功率因数来确定的。标准将设备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为每个类别的设备设定了不同的谐波限值。
三、测量方法
GB/Z 17625.6-2003标准还规定了谐波电流的测量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了测量设备的选择、测量条件的设定、测量过程的步骤等。
四、标准实施的意义
GB/Z 17625.6-2003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限制谐波电流,可以减少电网的损耗,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减少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磁干扰,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标准的实施也是响应国际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有助于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