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登录
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QX/T 47-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3部分:气象能见度观测》

QX/T 47-2007 更新时间: 2024-10-13

标准详情

QX/T 47-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3部分:气象能见度观测》基本信息

标准号:QX/T 47-2007

中文名称:《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3部分:气象能见度观测》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10-01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提出单位: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

归口单位: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江苏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A47气象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QX/T 47-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3部分:气象能见度观测》介绍

QX/T 47-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3部分:气象能见度观测》是中国气象局于2007年6月22日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QX/T 47-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气象观测站(点)的气象能见度观测,包括自动气象站和人工观测站。本标准也适用于气象能见度观测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检验和验收。

二、气象能见度观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能见度的观测方法,包括直接观测和间接观测两种方式。直接观测是通过观测者目测或使用望远镜等仪器直接测定目标物的能见距离;间接观测是通过测量大气中的某些物理量(如大气透光率、大气散射系数等)来推算能见度。

三、仪器设备要求

1、测量精度高,误差小;

2、稳定性好,受环境因素影响小;

3、操作简便,易于维护;

4、适应性强,能在各种气象条件下正常工作。

本标准还对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校准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数据记录和处理

本标准对气象能见度观测数据的记录和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观测时间、观测值、观测条件等。数据记录应规范、清晰、完整,便于后续处理和分析。数据处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保证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标准实施与监督

各级气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气象能见度观测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提高观测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应加强对气象能见度观测仪器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标准修订与更新

QX/T 47-2007标准也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时修订和更新。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关注气象能见度观测技术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标准的修订和更新工作,为我国气象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QX/T 47-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3部分:气象能见度观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气象能见度观测的技术水平、保障各行业气象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气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不断提高气象能见度观测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阅读剩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