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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473-2015《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

DB34/T 2473-2015更新时间: 2024-12-18

标准详情

DB34/T 2473-2015《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4/T 2473-2015

中文名称:《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9-30

发布部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4/T 2473-2015《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介绍

DB34/T 2473-2015《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各类养老机构,包括公立、民办、企事业单位办等各类性质的养老机构。无论是提供全托、日托、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还是提供康复、护理、特殊护理等服务的机构,都应遵循本标准进行介护休养人员的保护性护理工作。

二、护理人员要求

本标准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同时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和服务质量。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三、护理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为介护休养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如饮食、洗漱、更衣、如厕等。

2、康复护理:针对介护休养人员的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和护理。

3、心理慰藉:关注介护休养人员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疏导和慰藉服务,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安全防护:确保介护休养人员的生活安全,预防意外伤害和疾病发生。

四、护理操作规范

1、操作程序:护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护理工作,确保护理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操作技巧:护理人员应掌握正确的护理技巧,避免对介护休养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操作记录:护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护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护理时间、护理内容、护理效果等,以便于跟踪和评估护理服务质量。

五、护理质量评价

本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建立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护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评价内容包括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护理操作的规范性、护理效果的满意度等。通过评价,不断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DB34/T 2473-2015《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安徽省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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