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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420-2008《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HJ/T 420-2008
中文名称:《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
发布日期:2008-01-15
实施日期:2008-04-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中国标准分类号:G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71.100.01化工产品综合
HJ/T 420-2008《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介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1月15日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导则》的主要内容
1、申报类名的定义和原则
《导则》首先明确了申报类名的定义,即新化学物质申报过程中使用的名称,应具有唯一性、可追溯性和科学性。提出了申报类名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国际一致性。
2、申报类名的构成要素
《导则》规定了申报类名的构成要素,包括化学物质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物理化学性质等。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申报类名的基础,为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3、申报类名的编制方法
《导则》详细介绍了申报类名的编制方法,包括命名规则、命名顺序、命名步骤等。这些方法为申报类名的编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申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申报类名的审查和批准
《导则》规定了申报类名的审查和批准流程,明确了审查机构的职责、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等。这有助于确保申报类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新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
二、《导则》的意义
1、规范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效率
《导则》的发布和实施,为新化学物质的申报和命名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助于规范申报流程,提高申报效率。
2、保障新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
通过规范申报类名的编制,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新化学物质的性质和用途,从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新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
3、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导则》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化学物质申报和命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新化学物质的申报和命名工作,提高申报效率,保障新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导则》的要求,不断提高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