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2903-2008
中文名称:《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发布日期:1991-05-21
实施日期:2009-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2)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杨文芬、周宏、傅雅惠、卢伟、赵阳、许超、罗穆夏、刘兰英、张明明
中国标准分类号:C73劳动防护用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40.01防护设备综合
GB/T 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国家标准。首次发布于1991年5月21日,并在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GB/T 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个体防护装备的定义、分类、性能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以确保各类防护装备能够满足不同工作环境的安全需求。
二、个体防护装备的定义
头部防护: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呼吸防护:如口罩、呼吸器等。
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等。
手部防护:如手套、防护服等。
足部防护:如安全鞋、防护靴等。
眼部和面部防护:如护目镜、防护面罩等。
身体防护:如防护服、安全带等。
三、分类与性能要求
1、头部防护:应能抵御一定程度的冲击、穿刺和飞溅物的伤害。
2、呼吸防护:应能有效过滤有害物质,保证呼吸通畅。
3、听力防护:应能降低噪音对听力的损害。
4、手部防护:应能抵御机械伤害、化学品腐蚀等。
5、足部防护:应能防止坠落物、尖锐物体的伤害。
6、眼部和面部防护:应能防止飞溅物、化学液体等对眼睛和面部的伤害。
7、身体防护:应能提供全面的保护,防止机械伤害、高温、化学品等。
四、标准的应用
1、产品设计: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安全要求。
2、质量控制:提供质量检验的标准依据,保障产品性能。
3、市场监管: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打击不合格产品。
4、用户选择:帮助用户了解产品性能,做出合理的选择。
5、教育培训:作为培训教材,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