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A/T 465.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65.2-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发布日期:2004-01-07
实施日期:2004-01-0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张若峰、陈武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GA/T 465.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GA/T 465.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于2004年1月7日发布并实施。
一、标准内容
1、暂住人口信息采集
本标准规定了暂住人口信息的采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就业信息等。这些信息的采集是暂住人口管理的基础,对于治安管理部门来说至关重要。
2、信息录入与更新
标准明确了暂住人口信息的录入和更新流程,要求治安管理部门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这包括对暂住人口信息的定期核查和更新,以及对错误信息的及时更正。
3、信息查询与统计
本标准规定了暂住人口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功能,以便于治安管理部门能够快速获取所需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治安管理和决策支持。
4、信息安全与保密
考虑到暂住人口信息的敏感性,本标准特别强调了信息安全和保密的重要性。规定了信息存储、处理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对信息泄露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5、系统维护与管理
为了确保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本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数据备份等。
二、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暂住人口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治安管理部门更好地掌握暂住人口的动态,还能够为治安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可以减少人为错误,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从而提升整个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