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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HJ/T 415-2008更新时间: 2025-03-26

标准详情

HJ/T 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HJ/T 415-2008

中文名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发布日期:2008-01-04    

实施日期:2008-05-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环境保护

HJ/T 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介绍

HJ/T 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的全称为HJ/T 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评价内容与方法

1、基本要求

《导则》规定了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菌剂的来源、特性、使用目的和环境影响等。

2、风险评估

《导则》详细阐述了微生物菌剂的风险评估方法,包括生态风险评估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这包括对微生物菌剂的生态毒性、生物累积性、生物降解性等方面的评估。

3、评价程序

《导则》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评价程序,从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到现场监测,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数据要求

《导则》对评价过程中所需数据的类型、质量和分析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二、评价报告与审批

1、报告编制

《导则》要求评价单位编制详细的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2、审批流程

《导则》规定了评价报告的审批流程,包括初审、复审和最终审批等环节,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与监督

1、实施要求

《导则》明确了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实施要求,包括评价单位的资质、评价人员的资格和评价过程的监督等。

2、监督管理

《导则》提出了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结果公示等,以确保《导则》的有效执行。

HJ/T 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的发布和实施,为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规范,对于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导则》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微生物菌剂在环境治理中的风险,保障生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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