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标准号是:QB/T 4616-2013
QB/T 4616-2013《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12-31发布,并于2014-07-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等;起草人是李晓燕 等。
“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介绍
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指在生产味精(也称作味素或味道王,化学名称为单钠谷氨酸)的过程中,按照一定量的产品产出所允许的最大能源消耗量。这项规定旨在促进味精生产企业采取更加节能高效的生产方式,降低能源消耗,推动行业的绿色发展。通过设定能源消耗的上限,企业能够明确其能耗水平,并采取措施进行优化改进,比如改进工艺流程、使用更高效率的设备、回收利用废热等方法来减少能源的使用。此举不仅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还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影响。
实施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还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行业内的企业遵守相应的节能减排政策。对于超标的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或者行政措施促使其整改,进而推动整个行业向着低碳环保的方向前进。同时,该限额还可以作为一个标准,帮助消费者识别那些采用环保生产方式的企业,从而鼓励市场上更多环保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