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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874-2015《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涉外港口设施》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 874-2015
中文名称:《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涉外港口设施》
发布日期:2015-01-30
实施日期:2015-05-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归口单位: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起草人:杨小溪、朱海鹰、张明兰、张亮、张兴根、张蔚、王爱学、黎伟、唐永辉、蔡冠华、刘欢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DB31/ 874-2015《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涉外港口设施》介绍
DB31/874-2015《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涉外港口设施》(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本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外港口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液体化工码头等。本标准也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涉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中的指导和管理。
二、标准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标准明确了涉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要求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反恐怖防范工作。
2、防范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涉外港口设施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反恐怖防范意识和能力。
安全检查:对进入港口设施的人员、车辆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危险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
信息报告: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反恐怖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监督检查
本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对涉外港口设施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法律责任
本标准明确了违反反恐怖防范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三、标准实施意义
1、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本标准,涉外港口设施可以建立完善的反恐怖防范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应对恐怖袭击事件。
2、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涉外港口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因恐怖袭击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国港口设施的国际形象,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为我国港口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DB31/874-2015《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涉外港口设施》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标准,对于提高涉外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