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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418-1995《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

SN/T 0418-1995更新时间: 2025-04-09

标准详情

SN/T 0418-1995《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418-1995

中文名称:《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1995-09-20    

实施日期:1996-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辽宁、河北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白恩惠、陈文玉、李辉    

中国标准分类号:X22肉类加工制品

SN/T 0418-1995《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5年发布了《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家兔肉的检验。这意味着所有从事出口冻家兔肉业务的企业,都需要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

二、检验程序

《规程》规定了出口冻家兔肉的检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法,从出口冻家兔肉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

2、感官检验:对样品的外观、色泽、气味等进行感官评价,确保产品符合感官要求。

3、理化检验:对样品的水分、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进行测定,确保产品符合理化标准。

4、微生物检验:对样品的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5、残留物质检验:对样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三、检验结果的判定

《规程》对检验结果的判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1、合格判定:当样品的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2、不合格判定:当样品的某项或某几项检验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不合格。

3、复检: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样品可以判定为合格。

四、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冻家兔肉,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规程》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退运:对于不合格的冻家兔肉,企业可以选择将其退运回原产国。

2、销毁:对于无法退运或退运成本过高的不合格冻家兔肉,企业可以选择将其销毁。

3、重新加工:对于部分不合格的冻家兔肉,企业可以选择对其进行重新加工,使其达到合格标准。

五、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规程》的顺利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出口冻家兔肉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企业需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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