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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0417-1995《出口冻羊肉检验规程》

SN 0417-1995 更新时间: 2024-08-26

标准详情

SN 0417-1995《出口冻羊肉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 0417-1995

中文名称:《出口冻羊肉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1995-12-15

实施日期:1996-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侯本荣

中国标准分类号:X22肉类加工制品

SN 0417-1995《出口冻羊肉检验规程》介绍

SN 0417-1995《出口冻羊肉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自199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1、冻羊肉:指经过冻结处理的羊肉产品,包括整只、分割或加工后的羊肉。

2、冻羊肉制品:指以冻羊肉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各类羊肉制品,如羊肉卷、羊肉片等。

二、检验项目

1、感官检验:对羊肉的颜色、气味、组织结构等进行观察和判断,确保羊肉的新鲜度和品质。

2、理化检验:对羊肉中的水分、蛋白质、脂肪等成分进行测定,评估羊肉的营养价值和质量。

3、微生物检验:对羊肉中的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等微生物进行检测,评估羊肉的卫生状况。

4、药物残留检验:对羊肉中可能存在的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残留进行检测,确保羊肉的安全性。

三、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采用视觉、嗅觉、触觉等感官进行判断。

2、理化检验:采用干燥法、索氏萃取法等方法进行测定。

3、微生物检验:采用平板计数法、大肠杆菌MPN法等方法进行检测。

4、药物残留检验: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方法进行检测。

四、检验流程

1、抽样: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法对羊肉进行抽样。

2、检验: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对抽样的羊肉进行检验。

3、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对羊肉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

4、报告出具: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

五、不合格处理

1、退货:对于不合格的羊肉,应予以退货处理。

2、加工处理:对于部分不合格的羊肉,可以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加工处理。

3、销毁:对于严重不合格的羊肉,应予以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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