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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C 11-2017《人寿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规范》

T/IAC 11-2017 更新时间: 2024-08-26

标准详情

T/IAC 11-2017《人寿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T/IAC 11-2017

中文名称:《人寿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规范》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8-06-12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提出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归口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等

起草人:周俊、刘文骥、熊小云、苟丹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金融、保险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T/IAC 11-2017《人寿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规范》介绍

T/IAC 11-2017《人寿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自2018年6月12日起,本标准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再保公司”)之间签订的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本标准不适用于财产保险领域的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

二、术语和定义

1、人寿保险: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障被保险人生命安全或承担被保险人生命风险的保险业务。

2、巨灾: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3、超赔再保险:指保险公司将承担的巨灾风险通过再保险合同转移给再保公司,再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公司在巨灾发生时超出一定额度的赔偿责任。

三、合同基本要求

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合同要素。

2、合同应明确约定巨灾风险的界定、巨灾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范围。

3、合同应明确约定再保公司的赔偿义务、赔偿方式和赔偿限额。

4、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和终止的条件。

5、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四、风险评估与定价

1、巨灾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程度。

2、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3、再保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4、巨灾风险的分散性和可预测性。

五、信息披露与报告

1、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2、巨灾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费率。

3、巨灾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范围。

4、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保险费支付、赔偿处理等。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1、双方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变更或终止合同的理由应合理、充分。

3、变更或终止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尽量减少对双方和保险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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