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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443-2011《采暖期室内温度测量方法》

DB12/T 443-2011更新时间: 2024-12-10

标准详情

DB12/T 443-2011《采暖期室内温度测量方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2/T 443-2011

中文名称:《采暖期室内温度测量方法》

发布日期:2011-04-29    

实施日期:2011-08-01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2/T 443-2011《采暖期室内温度测量方法》介绍

DB12/T 443-2011《采暖期室内温度测量方法》是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DB12/T 443-2011《采暖期室内温度测量方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采暖期室内温度的测量。无论是家庭住宅、办公楼宇还是商业场所,都应遵循本标准进行室内温度的测量。

二、测量方法

1、测量仪器:标准规定,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数字温度计或红外温度计。

2、测量时间:室内温度的测量应在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之间进行,以避免早晚温差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3、测量位置:测量点应选择在房间内离地面1.2米至1.5米的高度,距离墙面、窗户等热源或冷源0.5米以上的区域。

4、测量次数:每个测量点应进行三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三、温度标准

1、居民住宅:根据标准,居民住宅采暖期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2℃范围内。

2、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采暖期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0℃±2℃范围内。

3、商业场所:商业场所采暖期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2℃±2℃范围内。

四、温度异常处理

1、温度不达标:当室内温度低于标准范围时,居民或使用者应及时向供暖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调整。

2、温度超标:当室内温度高于标准范围时,居民或使用者也应向供暖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调整,以避免能源浪费。

五、标准的意义

DB12/T 443-2011《采暖期室内温度测量方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天津市采暖期室内温度的测量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保障了居民的采暖权益,提高了采暖效果的评估准确性,还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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