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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00.11-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11部分:人员管理类别代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00.11-2001
中文名称:《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11部分:人员管理类别代码》
发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环保、保健与安全
GA 300.11-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11部分:人员管理类别代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11部分:人员管理类别代码》,自200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在押人员的管理也日益规范化、科学化。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司法工作的需求。因此,公安部制定了本标准,旨在通过统一的代码体系,实现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人员管理类别代码的定义与分类
本标准对在押人员的管理类别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定义,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别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2、代码的编码规则
为了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和管理,本标准规定了一套统一的编码规则。每个管理类别都有对应的唯一代码,便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分类和查询。
3、信息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的收集、存储、更新、查询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信息安全与保密
考虑到在押人员信息的敏感性,本标准特别强调了信息安全与保密的重要性,对信息的访问权限、存储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5、标准的应用与推广
本标准鼓励各级看守所积极采用和推广本标准,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管理,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标准的意义与影响
1、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统一的代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本标准大大提高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的效率,减少了人为错误的可能性。
2、保障在押人员权益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权益受损。
3、促进司法公正
规范的在押人员信息管理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加公正、准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4、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
本标准的推广应用,为我国司法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司法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11部分:人员管理类别代码》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司法领域信息化管理的重要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