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B/T 10528-2009《纳豆》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528-2009
中文名称:《纳豆》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国家副食品检测中心
起草人:吴月芳、谢宏、汪生建、蒋立文、王彦、孙晓峰
中国标准分类号:X60食品发酵、酿造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SB/T 10528-2009《纳豆》介绍
SB/T 10528-2009《纳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4月2日发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国家推荐性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SB/T 10528-2009《纳豆》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纳豆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纳豆、经过加工的纳豆及其制品。该标准不适用于其他豆类发酵产品。
二、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对纳豆、纳豆菌、纳豆制品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纳豆是指用纳豆菌发酵而成的一种食品;纳豆菌是指用于发酵纳豆的微生物;纳豆制品是指以纳豆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各种食品。
三、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纳豆的原料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豆,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
2、微生物指标:纳豆中的纳豆菌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
3、理化指标:纳豆中的水分、蛋白质、脂肪等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
4、感官要求:纳豆应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和口感,无异物、无异味。
5、包装和标识:纳豆的包装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标识应清晰、准确,包含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四、检验规则
1、检验批次:纳豆产品的检验批次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划分。
2、抽样方法:纳豆产品的抽样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3、检验项目:纳豆产品的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指标。
4、合格判定:纳豆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方可判定为合格。
五、标签和标志
纳豆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信息。
六、包装、运输和贮存
1、包装:纳豆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防止污染和损坏。
2、运输:纳豆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高温、潮湿和强烈震动,确保产品质量。
3、贮存:纳豆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贮存,避免高温、潮湿和污染。
SB/T 10528-2009《纳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纳豆产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国内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各纳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纳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