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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950-2015《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950-2015
中文名称:《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5-11-13
实施日期:2016-01-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归口单位: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等
起草人:陈春晖、曹国妹、班婷婷、陈飚、邵迎辉、胡兴华、黄伟栋、沈伟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C57放射卫生防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辐射防护
DB31/T 950-2015《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介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了DB31/T 950-2015《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在使用放射设备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必须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规范》明确了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性原则、最优化原则和剂量限制原则。合理性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在选用放射设备时,应选择性能良好、辐射剂量低的设备;最优化原则要求在保证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患者的受照剂量;剂量限制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放射剂量限值的规定。
三、放射防护设施的设置
《规范》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设施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放射设备的种类和使用频率,合理划分放射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放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以降低辐射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医疗机构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铅衣、铅眼镜等,以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四、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规范》强调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
五、放射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
《规范》对放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放射事故预防机制,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同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放射卫生防护的监督检查
《规范》规定了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鼓励公众对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放射环境的安全。
DB31/T 950-2015《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上海市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规范》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通过本文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规范》从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设施设置、人员培训与管理、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也为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