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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1340-2005
中文名称:《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布日期:2005-04-15
实施日期:2005-07-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北京汽车研究所
中国标准分类号: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GB 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介绍
GB 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340-2005标准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 11340-2005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客车、专用车等。该标准不适用于装用柴油机的重型汽车。
二、污染物排放限值
1、二氧化硫:不得超过0.05%。
2、氮氧化物:不得超过0.15%。
3、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30%。
4、颗粒物:不得超过0.02%。
三、排放测试方法
1、取样:采用自动取样器或手动取样器进行取样。
2、分析:采用气相色谱法、紫外光谱法等方法进行分析。
3、数据处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数据处理。
四、排放限值的实施与监管
GB 11340-2005标准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实施与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1、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2、环保部门应加强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3、对违规排放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五、标准的意义
GB 11340-2005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执行标准,可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